欠薪老板不接電話不見人,員工應該怎么辦?
2022-01-27 13:24:24 來源:工人日報
據勞動午報消息,近日,讀者肖萍萍等4人咨詢說,他們曾是個體工商戶李某的雇員,由于經營不善等原因,李某虧損嚴重,不僅欠下巨額債務,還欠下他們的工資。雖然他們有欠薪條在手,可李某既不接電話也不見人,最近又不知所蹤。
他們想知道:如何能討回自己的欠薪?
法律分析
肖萍萍等4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解決欠薪難題。
一是向法院提起訴訟,請求判令李某支付欠薪。
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九十五條規定:“受送達人下落不明,或者用本節規定的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的,公告送達。自發出公告之日起,經過三十日,即視為送達。公告送達,應當在案卷中記明原因和經過。”即如果李某不接電話更不見人,甚至不知所蹤,只要無法通過直接送達、轉交送達、委托送達、留置送達、代收等方式送達法律文書,法院便可以通過發公告的形式送達法律文書,且只要時隔30日公告期屆滿,不管李某是否知悉,均視為送達,不管李某是否前來參與開庭,法院均可審理并作出判決。法院的判決生效后,肖萍萍等人同樣可以申請強制執行。法院可以根據其申請,采取通過網絡查控系統查詢李某名下的如銀行卡、房產、車輛或者其他財產,也可以拍賣李某的房屋或財產來清償欠薪。
二是肖萍萍等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宣告李某為失蹤人,由代管人從李某的財產中支付款項。
《民法典》第四十條、第四十三條分別規定:“自然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,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該自然人為失蹤人。”“失蹤人所欠稅款、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,由財產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。財產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失蹤人財產損失的,應當承擔賠償責任。”
肖萍萍等人是李某的債權人,屬于上述規定中的“利害關系人”,具有申請宣告李某失蹤的權利,而李某的財產代管人如父母、配偶、子女等等,則具有從李某財產中向其支付欠薪的義務。
標簽: 員工,應該,怎么辦,欠薪老板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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